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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动态丨“治未病”、“堵漏洞”!一起撤诉案件引发三份司法建议……

2023-06-27 19:04:06来源: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傅远泓 贺林平


(相关资料图)

司法鉴定作为一项法定证据,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然而,广州海珠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却出现某鉴定机构对同一份微信聊天记录出具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情况。

经过一番审慎的办理,案件以撤诉告终。但其中暴露出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上的漏洞、问题,却没能轻易从法官眼前溜走。由此发出的三份司法建议,一一剑指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发展。

两份令人疑惑的鉴定书

原告邓某花起诉被告邓某广、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花与被告邓某广为姐弟关系,两被告邓某广和南某原为夫妻关系。诉讼中,针对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借贷性质的关键问题,被告邓某广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该记录中被告南某陈述“还让我和你一起借了你姐那么多钱……”。

对此,南某表示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伪造,并提供了广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证明该微信聊天记录不实。

随后,邓某广也提供了上述鉴定中心对同一份聊天记录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证明自己提交的聊天记录属实。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仅出自同一鉴定机构,且司法鉴定人为同一人,出具时间前后仅相差半个月。对比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发现,两份鉴定意见书均没有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给出明确的结论,仅对检材手机中提取到的通讯录、通话记录、微信账号的使用记录数量进行说明。但显而易见的是,两人在相同时间段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不一致,南某提供的鉴定意见显示,她与邓某广在相同时间段没有上述对话。

首发司法建议督促鉴定机构整改

为何涉事鉴定机构对于同一份聊天记录,却出具了两份不同的鉴定意见?2023年2月,海珠区法院向该鉴定机构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机构对两份鉴定意见进行核查处理,以消除相关法律风险。不过,收到涉事鉴定机构的回复之后,陈文超表示,他的内心忧虑反而更深了。

涉事鉴定机构复函称,邓某广委托的鉴定“属于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而非真实性鉴定”,只是为了证明聊天记录存在,而非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由委托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负责。

本案经办法官陈文超认为,邓某广提供的鉴定意见书明确注明“基本案情为固定证据,用于案件民事质证”,清晰显示了鉴定材料用途为民事案件证据类材料。鉴定机构关于“存在性鉴定”的回复与民事案件证据应具备真实性的法律常识不符,且上诉两份鉴定书“打架”的情况实在有损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公信力。

“即使这份鉴定意见书为存在性鉴定,与真实性无关,但鉴定意见书中未见任何说明,极易引起误解。实际上,一般当事人对于这种专业性术语没有概念,一般人也很难区分存在性鉴定和真实性鉴定的区别。这就可能导致存在性鉴定被当做真实性鉴定而被法院采纳,使得司法裁判存在法律风险,扰乱正常司法活动。”陈文超说。

再发司法建议促进行业规范

发出上述司法建议后,海珠区法院针对上述问题的关注并没有停止。2023年3月6日,海珠法院向广东省司法厅及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该案例作为行业内部警醒提示,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并在今后的电子数据类鉴定意见书中明确注明鉴定结果是否包括真实性鉴定内容,以减少争议和司法成本。

据了解,广东省司法厅及司法鉴定协会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司法建议转发涉事鉴定机构所在辖区的深圳市司法局进行调查,并针对如何促进行业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风险意识组织专家研究相关落实措施。

深圳市司法局核查发现,涉事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及出具鉴定意见的环节存在瑕疵,未按照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描述列明委托事项、鉴定意见无法体现未进行真实性鉴定的有关描述,要求其进行整改学习。

今年3月22日,深圳市司法局还联合深圳市司法鉴定协会向当地25家机构下发《风险提示》,提醒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案件的办理,对重大鉴定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司法鉴定执业风险。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类似问题拟向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下发一期职业风险警示,把相关案例列为警示教育案例,组织定期学习,避免法律风险。

司法建议能动司法显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切实找准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切入点、结合点,不仅通过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还要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法宝”。广东省高院院长张海波表示,要把司法建议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重要工作,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真正把法治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不仅仅是此案,海珠区法院近年来多次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今年4月,在一起“以噪制噪”邻里噪声纠纷案例中,海珠区法院向某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对“震楼器”销售行为的监管,引发平台卖家采取整改措施和强化监管。

“一份高质量的司法建议能有针对性地反馈和化解社会治理问题中的矛盾隐患,促进一些部门或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院长穆健表示,接下来海珠区法院将持续致力于“治未病”的探索,切实发挥出司法建议在助力基层治理、促进行业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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